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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江苏省系列活动的通知
2020-09-09 09:20 省教育厅 

苏语办函〔2020〕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省语委成员单位:

今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0〕1号)精神,现就开展本届推普周江苏省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载体,引导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师生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提升国民语言文化素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发挥积极作用。

二、活动主题

同讲普通话,携手进小康。

三、重点活动

(一)大力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脱贫攻坚决战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各地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的重大意义,以推普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规范标准,展示推普助力脱贫攻坚取得的积极进展,进一步规范社会用语用字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同感、自豪感,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二)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各地、各高校要紧扣主题,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立德树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核心内容,通过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实践形式,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撑。暑期继续举办中小学经典诵读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推普周期间组织“说普通话•读经典书•诵爱国情”网络诵读活动(方案详见附件)和第六季“中国诗词大会”江苏赛区选拔赛。

(三)不断加强语言文字教育资源建设。启动中小学生国家通用语口语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遴选部分监测学校,开展相关教科研试点。深入发掘汉字所蕴含的历史思想文化价值,举办中学生汉字研学兴趣营,继续开展高校汉字创意设计大赛。发挥乡镇社区教育中心等阵地作用,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教育领域的转化和融合工作,多渠道开展社会语言文字学习培训。

(四)创新推动推普工作高质量发展。各地要不断推进宣传手段、活动形式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学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推普宣传活动。推普周期间,省语委将组织部分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开展经典诵读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围绕信息化建设要求,启动新一轮普通话测试考点申报认定工作。指导相关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开展国民语言能力测评研究。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站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各地、高校要将组织推普周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治校的一项基本内容,进一步压实责任,牢固树立“四个自信”,主动对标现代化教育强省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工作。

(二)丰富内容。各地、高校要以推普周为契机,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在体制机制上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抓落实,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的文化育人功能,将推普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广泛开展面向全体的形式新颖、内容健康的推普活动。要重视发挥“互联网+”、新媒体等信息技术对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

(三)加强领导。各地要坚持“大语言文字工作”格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充分发挥推普周的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于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做到有计划、有考核、有总结,确保活动效果。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各地、高校在9月30日前将总结报送至省语委办公室。

联系人:朱俊,李倩南;联系电话:025-83335155;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邮编:210024;电子信箱:ywb@ec.js.edu.cn。

 

                                      省语委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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