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社〔2017〕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海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十三五”国家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规划》等总体部署,为明确“十三五”期间海洋领域科技创新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技术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特制定《“十三五”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 技 部 国土资源部 海 洋 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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