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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等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6-04-15 15:34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等学校

“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教发函﹝2015﹞12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十三五”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各校“十三五”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现就做好全省高等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要深入研究教育事业发展和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总结分析教育发展的现状,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发展诉求。重点研究影响全省教育发展、制约及影响高校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遵循教育规律。要遵循教育与经济相适应规律。坚持把教育改革发展放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放在“建设新江苏,迈上新台阶”的大局中来谋划,切实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成效。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立德树人,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把人的成长成才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意把握高校办学的专业性、周期性等自身规律,创新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实践育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三)创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十三五”教育改革发展。树立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创新驱动战略的要求规划教育体系,大力推动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树立协调发展的理念,促进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分类发展,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历史与水平,精准定位,各按其位,科学发展,从根本上破解高等教育的同构化、同质化问题。树立绿色教育理念。积极开展绿色教育,促进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强生命教育和生态教育,建设绿色校园,培养学生环保意识。树立开放的教育理念,充分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树立普惠共享的理念。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一批以慕课为代表、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相融通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实现高校内部、高校之间的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

(四)做好承前启后。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明确了2010-202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各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作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两个五年规划之一,既要延续、传承“十二五”规划新理念和好做法,又要适应新的形势,坚持以规划纲要为指导,体现规划对今后五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引领作用。注重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五)创新编制方法。“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既要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又要充分体现江苏高等教育实际,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有所为有所不为,注重方法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管理创新。

二、严格遵循规划的框架和程序开展编制工作

各高等学校编制“十三五”事业规划,要注意规划编制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规划框架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一)序言或前言。重点说明规划领域、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意义等。

(二)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重点说明各高等学校“十

二五”发展成就及存在问题,“十三五”宏观环境和发展趋势,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应明确高等学校发展的战略方向、总体定位和实现路径。基本原则应提出贯彻落实指导思想、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应把握的基本方面。发展目标应包括“十三五”发展的总体目标、分项目标以及相关具体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应可测算、可考核。

(四)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主要阐述各高等学校“十三五”内涵发展的工作重点,明确优化结构与布局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方向,提出需要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以及进度要求等。

(五)规划实施保障。提出针对性的各类配套政策措施,明确组织领导、责任主体、监测评估、考核评价等实施办法。

各高等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履行前期研究、拟定草案、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审核批准、规划发布等相关程序。

三、按照规划编制的进度和要求扎实推进编制工作

根据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编制进度安排,各高等学校规划编制应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

(一)2016年2月底前,各高等学校完成“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文本初稿。

(二)2016年3-4月,将规划文本征求学校教职工、专家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2016年6月底前,充实和完善规划文本。经过学校审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2016年7月,各省属高等学校将“十三五”规划报我厅审核并备案。市属高校与民办高校报我厅备案。

各高校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人:张志东、邹宇,联系电话:025-83335704,83335779

 

 

 

                                                              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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