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下午,宁晓明校长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江苏海洋大学章程》草案修订第二次研讨会,校内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教师代表及法律顾问等人员参会。
大学章程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本次章程修订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发生名称、类别层次、发展目标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学校更名为江苏海洋大学后,学校党委制定出台“1+5”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学校新的发展目标、办学定位,并对推进大学章程修订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发展规划处作为学校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执行学校党委安排积极推进大学章程修订工作,按教育厅要求,经过大量调研编写了《江苏海洋大学章程(草案)》。
研讨会上,发展规划处李纪明处长介绍了大学章程修订的背景、原则。本次修订以《淮海工学院章程》为蓝本,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章程制定宏观框架与内容要求,对原章程颁行之后与新出台的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中央关于高等教育重要文件的规定或者精神不一致的内容予以修改,以及适应江苏海洋大学发展目标、定位新要求。与会人员对《江苏海洋大学章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读、深入研讨,并结合分管的实际工作对章程的修订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宁晓明校长做总结讲话。他指出,《江苏海洋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是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传承学校历史传统、体现办学宗旨、彰显教育理念、凝练办学制度的主要载体,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章程修订工作。他强调,学校章程修订工作要处理好共性与个性、传承与创新、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要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和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他要求,要按照《章程》修订法定程序,高质量完成每一阶段任务。要通过章程制定过程进一步凝聚上下共识、统一全校思想,从而推动、深化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助力学校高水平应用研究型海洋大学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