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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0-03-10 15:45 教育厅 

苏校防组〔2020〕3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精神,为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各地各校要切实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和阵地意识,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全国教育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严防死守,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维护校园稳定,确保师生健康和安全。

二是扎实做好防控准备。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与施工企业方共同评估所属学校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条件,严格按规定做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学校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情况要及时向属地防控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校要督促施工企业切实履行建设项目承建主体的防控责任,在开工前扎实制定好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明确并落实好在疫情防控和维护职工生命健康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准备充足的口罩、红外线体温测试仪、消毒液、喷洒器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安排好在校内作业期间的卫生防护用品储备室和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的校外隔离观察室。不符合复工复产规定条件、未取得当地职能部门同意复工复产证明、不能确保校内师生健康安全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三是切实加强防控管理。学校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后,校园要划区划片管理,做好建筑工地与学校公共区域的必要物理隔断,实行全封闭隔离,施工企业员工与学校师生进出校园实施双通道管理,禁止师生及闲杂人等出入施工场地。在校园边界附近等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应进行空间物理分割,使施工工地与校园暂时隔绝,为施工企业员工进出开设独立的临时出入口。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防疫知识宣传,严把用人关,做好施工人员岗前防疫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并建立“一人一档”筛查机制,落实上岗人员“晨检、午检、晚检”制度,并做好监测记录,不得随意调配各工地之间人员,没有相关部门出具“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复工。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好施工人员食宿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分餐制,做好工地宿地通风,安排专人做好疫情期间的检查和工地宿地消毒灭菌等卫生管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对所属学校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学校建设施工项目在复工复产手续齐备、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复工复产,坚决防止疫情输入,确保校园安全。如未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把关或因相应防控措施不到位,出现因建设项目复工复产而导致疫情输入校园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代)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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